商学院班级导师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19浏览次数:2

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商学院字【2015 6


  进一步加强我院班级导师队伍建设,推进师生互动,促进优良学风院风形成,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班级导师制实施办法》 (鲁理工大政发〔201432)和《商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实施细则》(商学院字〔201419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我院在聘的全部本科生班级导师。

二、考核时限

考核班级导师每学年期间的工作,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底。

三、考核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敬业奉献精神、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

四、考核方式

班级导师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统一要求进行,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考核班级导师工作。

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学院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总结是指班级导师对本学年度所带班级指导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准备述职交流材料;学生评价是指所带班级的学生对导师工作进行评议,由学生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填写《班级导师工作考核学生评价量表》并计算评价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70%;学院评价是指由学院班级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系组织班级导师工作评议会,由班级导师对负责班级的工作情况进行述职交流,评议会根据班级导师综合表现给出评议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30%

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 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人数不超过班级导师总人数的30%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工作期间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不接受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三次以上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五、考核程序

(一)学院召开班级导师考核工作会议或以书面通知方式,布置考核工作。

(二)班级导师进行工作梳理与总结,准备述职交流材料。

(三)组织学院评价和学生评价,参加评价人数须不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

(四)学院班级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评价成绩并给出建议考核等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确定考核等次并上报学校备案。

六、考核结果

(一)班级导师工作情况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与教师职称评聘和评先评优等挂钩。

(二)每年根据考核结果,结合综合表现,分别按照班级导师总量的5%10%的比例确定校级、院级班级导师工作先进个人,学校、学院将集中进行表彰。

(三)班级导师完成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每生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补贴。

(四)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工作补贴,缓聘一年。

七、有关说明

(一)本办法为试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