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5-09-23浏览:131

各研究生: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学校评审委员会与学院评审分委员会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

二、名额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为两种:学院分配名额和学院推荐名额。按照省资助中心要求,从今年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校级评审时须实行差额评审。学校统筹进行各学院名额分配,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差额比例。

学院本年度分配名额5名差额推荐名额1名

三、评选依据

1.评审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19〕78号)(见研究生工作部网站“规章制度”栏)和学院制订的实施细则执行。

2.成果认定时间截至2025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

3.论文、专利、专著等成果的定档计分依据以《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等级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的通知》(鲁理工大政发〔2022〕54号)、《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岗位聘用与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理工大政发〔2022〕56号)等文件为准;竞赛成果的计分以《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研究生函〔2022〕12号)为准。

四、时间安排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

学院将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奇数。

)组织推荐和评选

2025年9月24——9月25日,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并提交材料。

2025年9月26日——9月27日,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申报材料公示。

2025年9月28日,学院组织评选并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畅通信息渠道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期间,学院公开学生反馈渠道电子邮箱jjxgb@sdut.edu.cn,电话0533-2781678。学校也开设电子邮箱xsglbgs_sdut@163.com,电话0533-2781997,专门接收举报、监督。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附件3: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附件5:学生一作授权申明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2025年9月23日


附:相关说明

一、材料提交说明

1.导师签字、学院盖章的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实践情况统计表(个人版)》(见附件3,为审核认定后的成果材料统计,删除未予认定等无效材料)。

2.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复印到A4纸上,正反面复印,原件与复印件要分别固定,不要混在一起)。复印时请保证复印效果,其中论文类成果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等可以证明成果水平的相关资料,以便装订成册,用于存档和备查。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导师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纸质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仅限专业学位研究生)。

4.盖章纸质版《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从鸿远楼6楼东电梯厅学校自助打印机打印)。

5.报送材料时须每人一个牛皮纸袋,袋上注明学院、专业和姓名。

二、其他说明

1.申报材料中期刊(报刊)、专著等出版物必须已公开正式出版(有准确的刊物卷期号和出版时间,不含“网络首发”),申报人须提供期刊(报刊)、专著等出版物原件(国外部分英文期刊为网络期刊,这类情况须打印出相关论文内容后由导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录用通知或出版合同等不予认定;专利必须为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证书原件为准);各类获奖证书等须为原件。

2.所有材料未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过期将不予受理。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学院评审委员会在论文、专著、专利、竞赛等多个方面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判。

4.在成果认定时统一标准。注意科研成果的认定范围,“优秀学生”“春天的诗会”等不属于科研成果的认定范围。

5.关于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认定的条件:

1)由相关培养单位提供期刊不接收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有效证明;

2)必须是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含副导师,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信息为准)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相关成果。具体量化加分权重由研究生本人的导师确定。

6.研究生署名为成果的通讯作者(非第一作者)不能被认定为成果的第一作者。

7.关于共同第一作者的认定条件:

1)成果须以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如果共同一作中有且只有一名学生,该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

3)如果共同一作中有两名及以上学生作为共同一作的,须首先确定共同一作中的一位为第一作者,其他共同一作学生须签订《学生共同第一作者认定授权申明》(一式两份,一份报学院审核,一份报研究生工作部存档,模板见附件5)。

8.推荐名额的具体条件:

推荐名额除满足《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19〕78号)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首位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2)作为队长或主要负责人获得获得国家级A+类竞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A类竞赛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励。(以当年《山东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目录(研究生)》(简称竞赛目录)为准;因2025年竞赛目录未公布,2025年的竞赛获奖参照2024年竞赛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