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21〕111号)(以下简称《奖励条例》),现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校在籍的本、专科班级及学生。入学不足一年的班级和个人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十佳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十佳班集体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奖励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组织评选。补充如下:
1.被评为2023-2024学年学校先进班集体;
2.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3.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 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十佳大学生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奖励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组织评选推荐。
十佳班集体或个人事迹、获奖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请各学院仔细审核申报材料并归档上报。评审结束后,由候选人带回。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
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条件
(一)所有获奖学生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良好的文明行为和崇高的社会责任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文化艺术活动和劳动实践活动,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有崇高审美追求、健康的身心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优秀学生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20%,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重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下同);
2.榜样示范作用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三) 优秀学生干部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各项工作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学院或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30%,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四、评选流程
(一)学院推荐
十佳班集体: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个班级作为十佳班集体候选班级。
十佳大学生: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召开评选会(学生代表不少于学院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且需涵盖全部年级)采用公开答辩、差额选举的形式推荐产生1名学院候选人。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班级、学生会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投票产生候选人。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鲁理工大党办发〔2022〕10 号)第四章第十三条第六款和第七款之规定,退役复(入)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获得“嘉奖”的,奖励600元(从学院单项奖经费中优先列支)。退役复(入)学学生在复(入)学后第一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重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的,授予“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不占用学院名额。推荐名单汇总到各专业班级中,并在备注中注明“退役”。
2.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推荐人选须经学生所在学院资格审核,不占用学院分配名额。推荐名单汇总到各专业班级中,并在备注中注明“学生组织”。
3.各学生组织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汇总到各专业班级中,并在备注中注明“学院学生组织”。
六、工作安排:
1.9月30日上午10点前各班级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各辅导员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辅导员。(详见附件)
2.9月27日(周五下午16:00之前)、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登记表、十佳大学生候选人获奖情况统计表纸质版交至各辅导员处。(详见附件)
3.10月8日上午10点前,各答辩班集体将ppt拷贝至315办公室,同时将报送《先进班集体信息采集表》(纸质版打印,电子版同时拷备。)(详见附件)
4.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评优工作继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