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赴泰国农业大学长期交流学生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09浏览:11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资助与管理暂行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2340 号),按照学校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本通知。

一、申请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济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学历学位研究生。

二、学习交流有关情况

1. 交流学校。泰国农业大学

2. 时间安排。20248月—202412

3. 学习方式。根据我校赴泰国农业大学学习学生数量多少,选择插班课程或单组组班的学习形式,交流学习期间在该校内住宿(标准间,含浴室)。

4. 语言要求。大学英语4级及以上水平。

5. 费用。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约人民币2万元(学费6万泰铢、住宿1万泰铢、饮食200泰铢/天),不含医疗与意外保险、国际机票、签证费。(1人民币=5泰铢)

三、资助办法

1. 学校资助。以学校文件或当年通知为准。

2. 学院资助。按照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学院一次性资助硕士研究生8000元;时间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一次性资助硕士研究生15000元。

3. 资助计划。学院拟资助10名左右学生出国(境)长期交流,具体指标根据学校下达的资助计划适当调整。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培养层次、同一项目限享受1次学院经费资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出国(境)长期交流各项任务,返校后,凭有关票据,予以资助。

四、遴选程序

1. 个人申请。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审批表》及《校际联培研究生出国(境)长期交流资助项目汇总表》,经导师同意签署推荐意见,按照要求将相关佐证材料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 学院遴选。根据支持资助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公开和公正的原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确定符合支持资助条件的研究生名单。

3. 学院公示。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入选的研究生进行支持资助。

五、附则

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未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则该同学不适用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