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和精准度,扎实推进精准资助工作,现就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调整和补充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次调整和补充认定对象
对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据实进行档次调整和取消认定;对因突发情况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充认定。
二、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含脱贫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工作程序
按照2021年11月学校修订的《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附件4)相关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1.政策宣传。在学院范围内公布本通知,召开班会,向学生传达认定标准、条件、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学生知晓政策。
2.个人申请。调整档次的和补充认定的学生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3.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4.审核公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班级评议结果,根据学院整体情况,进行统筹调整,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
5.异议处理。如师生向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材料报送。
5月29日前,各学院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大学生艺术中心301室。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进行档次调整的学生不需要提交);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班级)》;附件3《异议处理意见记录单》。
认定调整完后,5月29日前将最终确定的全部困难生名单导入网上服务大厅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困难生库中,并完成学院审核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学生提交材料时,不要让学生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只需申请人书面承诺,学院做好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填写信息真实准确。
2.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认定结束后,应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结果,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家庭情况等隐私信息。公示结束后,立即将网络上的公示内容撤销。
4.2023年春季全国资助系统和省特殊困难生系统更新后新增的名单此次要进行补充认定(名单发给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未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需提交书面自愿放弃声明。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和调整期间,学校开设电子邮箱xszzglzx@sdut.edu.cn, 电话2786668,专门接收举报、监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