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经济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11-30浏览:49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院字〔20179



关于公布《经济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系、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经济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予以公布,请认真执行。

                    20171128



经济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日常教育管理

工作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学习秩序和学生安全稳定,根据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有正式学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二、学籍注册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按学校要求到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履行请假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以及请假后逾期不按时报到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三、日常教育管理

    1. 研究生应参加学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2.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管理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研究生请假,须先经导师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开具校医院或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请假时间3天(含)以内的,由导师批准并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辅导员备案;3天以上的,经导师、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批准。研究生在一学期内病假、事假累计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校校历规定的学期内学生离校外出均应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如无计划内课程安排和实习环节,申请在外自发实习的,须提供实习单位证明、家长意见确认书,办理请假手续;因身体原因或其他事由离校,须提供正规医院病历证明、校医院诊断证明、家长意见确认书,办理请假手续;如有计划内课程安排和实习环节,要优先保证完成计划内教学安排,不能以自发实习为由申请课程(实习)免修或请假。

    5.学生在校和离校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能及时与家长和学校取得联系,保证完成相关学习实习任务,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6.研究生请假外出期间,应对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学 [1992] 7)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7.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未请假或未获准假而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校的,均按旷课处理,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研究生参加与学业有关的各类出国(境)活动或公派出访任务,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出访审批和离校手续,并按期返校;研究生因私出国(境),应安排在校历规定的假期期间。

    四、工作机制

    1.任课教师负责组织课堂教学、日常考勤和考试考核,并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好教务教学各环节工作。

    2.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学术培养的首要责任人。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在学生发展中的重要性,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全面关心研究生成长,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教学和科研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导师要定期与研究生见面交流,做好学术指导工作并填写相关记录;鼓励和指导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激发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兴趣,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3.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要做好研究生招生宣传、优秀生源遴选及推免生录取等工作,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教研管理、学位授予、学科评估、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各类评优以及个人发展过程中的学业水平、学术水平提供审核、认定意见。

    4.研究生辅导员具体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党建及团学组织建设,指导学院研究生会开展文化体育、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工作;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和各类评优工作,做好研究生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5.研究生日常教育管理过程中,需要上报学校的重要材料或者需要学院提出审核、认定意见的,原则上应经过学院层面的会议专题研究通过后按照程序办理。

    6.其他与研究生有关的工作,根据学校要求和工作内容归口落实。

    五、本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学院

20171128



附件1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年级


联系方式

本人电话:

请假类别

病假 o

事假 o

家庭电话:



请假事由:



去向:



请假时间: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日共____


本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导师意见



签字:


_______________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意见



签字:


_______________

辅导员意见



签字:


_______________

学院意见



签字:


_______________


附件2

销假条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销假时间


_______________日销假。本人签字: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意见

研究生秘书签字:


______________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字:


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1.请假需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相关负责人员签字。 2.请假期满,本人填写销假条,相关负责人员签字。3.本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学生、学院各留一份。




附件3

家长意见确认书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我们是贵院级专业学生的家长,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经济学院关于研究生日常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内容,对各条款无异议。学生,本学期自月日至月日期间,(有/无)教学计划内的课程或实习安排,因(自发实习、身体原因或其他具体事由),需办理请假手续,我们知情并同意,特此确认。


父亲签名:母亲签名: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学生承诺:以上信息准确属实,本人家长知晓、同意并确认。若情况不实,所有意外事故后果责任自负。


学生姓名(手印):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本材料由学生自主打印,如实填写完整,经家长签字确认、本人签名后作为请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