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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毛婷 发布时:2018-09-18   打印

各班级: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现开展2017-2018学年学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

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895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和公示工作。

以各班级参评总人数和参评班级总数为基数,综合考虑各班级人数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比例确定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名额(名额详见附件1)。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未解除前不得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结果的上报和审批

108日,各班级按照附件8的要求填报各类登记表和汇总表,书面材料报送至各辅导员。同时,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汇总表电子版发给549292971@qq.com

 三、注意事项

1、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推荐名单须经过学生所在学院资格审核。校学生会评优不占用学院分配名额。研究生优秀个人评选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2、学院学生会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汇总到各专业班级中,需在备注中注明,不再单独汇总。

3、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增加1个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学院总数相应增加。

4、各班级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推荐名单客观公正。

5、各班级务必认真核实学生姓名、学号,确保上报材料的准确性。

四、附件

12017-2018学年学生评优名额分配表

2、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学生登记表

3、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学生汇总表             

4、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5、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6、山东理工大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7、山东理工大学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8、评优项目汇总表及要求       

9、《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9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