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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关于开展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2018-09-17   打印

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183号),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学院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困难生认定工作。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

二、做好宣传发动

在学院范围内公布《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组织学生学习,明确认定标准、条件和程序。

三、组织开展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院根据2018级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新生报到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得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困难档次。

四、开展其它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工作

对其它年级认定档次不合理或家庭经济情况已发生变化的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与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并进行。

五、材料报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1020日前交至大学生事务中心104室。

1.《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原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2.《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班级)》(附件2)和《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年级)》(附件3)。

(二)系统录入。1010日前将认定结果录入困难学生认定系统。

各学院登陆网上服务大厅下载模板,按照要求采集本学院本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后在系统中导入数据。

导入流程:网上服务大厅——学工——困难生——困难生审核——导入(下载导入模板)

采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时请严格按照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相关信息填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六、工作要求

1.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山东省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统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3.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认定结束后,应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结果,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家庭情况等隐私信息。公示结束后,立即将网络上的公示内容撤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期间,学校开设电子邮箱xszzglzx@sdut.edu.cn,专门接收举报、监督。


附件.rar

  《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pdf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917


学院工作要求:请同学们9月28日将相关材料提交各辅导员。108日各辅导员主持完成各项评议工作。所有附件材料均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评议相关文件务必相关人员亲笔手写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