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学生辅导员助理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2018-09-02 打印
各班级:
2017-2018学年学生辅导员助理的聘期已满,作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的有益补充,辅导员助理对于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起到了重要作用。经研究,现进行2018-2019学年学生辅导员助理的聘任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学生辅导员助理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是学生党员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2.学习认真刻苦,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
3.工作态度端正,工作作风严谨,具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二、学生辅导员助理的聘任
1、辅导员助理构成包括校级学生辅导员助理、院级学生辅导员助理。
2、聘期:学生辅导员助理聘用期为一年,校级学生辅导员助理由校学生处统一聘任,院级学生辅导员助理由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聘任,统一考核管理。
3、程序:应聘学生须填写“经济学院学生辅导员助理申请表”,并交至各辅导员处,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4上午12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经学院面试考核后确定名单进行公布。
4、校级学生辅导员助理的选聘由院学生辅导员助理确定后择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