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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经济学院各系业务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2017-09-13   打印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院字〔20171



关于下发《经济学院各系业务费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系、办公室: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 《经济学院各系业务费管理办法(暂行)》予以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经济学院

                         2017912





经济学院各系业务费管理办法(暂行)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从学院教学业务费划拨部分经费到各系,用于各系业务费用支出。

 一、经费分配

按现有教职工人数和教学业务量大小,每年适当调整分配各部门的业务经费,2017年下半年分配经费为:国际经济与贸易系4800元,经济学系3600元,金融学系5100元。

 二、经费用途

各系业务费开支主要用于购置各类办公用品、办公耗材;购买卫生用品、饮用水等;支付基本的教研活动费及办公所需的其它费用。

 三、相关要求

1.建帐:业务费由各系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并建流水帐,记录每笔支出的用途、额度、时间、经手人等。

2.公开:年初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并向本部门全体人员公布,每学期末公布支出情况,年底公布年度经费结算情况,并根据教师的建议修订下一年度经费使用计划。

3.报销:学院综合办公室为各系建立台帐,记录每项开支。报销时先由系主任、副主任和经手人签字后到办公室登记,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再由院长书记签字报销。上一年度结余资金可延长至下一年度的三月底前使用完成,超支部分从下一年度扣除。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五、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