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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财务报销公章管理的相关规定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2014-04-30   打印

 

商学院关于财务报销公章管理的相关规定
 
1、 严格执行《山东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4〕18号)。因公出差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租车的,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填写派车单,由办公室统一联系结算。学院不负责因私车公用产生的一切费用。
2、 严格执行《山东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党办发〔2014〕4)和《关于学院各类行政人员加班补贴的有关规定》(商学院字〔2014〕12号)。公务接待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校院组织的临时性的加班、集体活动等,不发劳务费不安排工作餐。
3、 本着从简、节约、实用的原则,各科室、中心的办公耗材由办公室统一集中购买(学生科、各系自行解决)。每学期集中1-2次到办公室领取,如遇用量较大的临时性活动,需提前报办公室进行采购。
4、 学院每周四集中一天财务报销,票据报办公室审核登记后,找主管领导签字。
5、 关于公章使用,用印单位需填写《商学院用印申请单》(学院网站下载),集中每周一上午、周四上午加盖。
本规定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自即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
 
                                                                                 201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