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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山东理工大学第九届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2012-11-02   打印

具体申报条件,请查看《学生手册》中《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中相关规定。请有意申报的同学,将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A4纸纵向打印,左侧装订)、3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电子版以及个人近期免冠彩照电子版于2012年11月5日上午9点之前务必交到辅导员处,过期不再受理。

转发相关通知:

关于评选山东理工大学第九届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宣传和树立我校青年学生的良好形象,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育人氛围,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在校风、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和榜样作用,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0]74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九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候选人的考核推荐工作。各学院在严格考核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推荐1人为校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并在学院公示后,于11月7日前将《山东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登记表》、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A4纸纵向打印,左侧装订)各一式三份,3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电子版以及个人近期免冠彩照电子版报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
二、积极开展宣传展示工作。评选过程中,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所在学院要通过宣传媒介,对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宣传。青春在线网站开设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专题页面,报道评选过程及参选学生的先进事迹。
三、做好投票选举工作。学校在校报刊登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选票,各学院负责选票的领取、发放、收取和统计工作,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好以宿舍为单位的学生投票工作,严禁投票过程中出现截留选票、涂改选票等违规操作,对查证属实的问题,将全校通报。学生工作部负责督察并对各院部上报的选票统计情况进行审核。学生投票占50%比例。
四、组织专家评审。学生工作委员会将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占50%比例。评审专家由学生工作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评选活动,充分发挥评选活动的教育意义,在广大学生中积极营造“学习先进,争当优秀”的良好氛围。
 
附:山东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团委
学生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